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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办法
来源:淄博黄页网 发布时间:2012-10-6 10:24:34 阅读:611
    为彻底堵塞通过假结婚、假离婚、假迁移等手段进行违法生育的管理漏洞,淄博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近日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婚育龄妇女特殊人群管理的意见》,对特殊人群范围进行明确界定,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档案,落实双向管理责任制,进一步规范了特殊人群管理的渠道和关口。

    该《意见》对特殊人群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,一是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档案。对离婚、再婚、户口迁移人员,由户籍地和管理地所在村居,分别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档案,并及时上报镇、办计生办。二是落实双向管理责任制。对离婚后仍在一起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,由原计划生育管理地负责;对再婚后与男方未在一起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,原计划生育管理地不得移交计生关系,新管理地不得接收计生关系,原管理地和新管理地要加强信息通报,共同做好管理工作;对户籍迁出到外地,仍在原户籍地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,由原管理地管理,计生关系不得进行移交。原管理地与户籍地要加强信息通报,共同做好管理工作。如户籍迁出后出现违法生育又欲迁回户籍的,必须按照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处理到位后,村级方可出具户籍准迁证明。三是建立完善审查备案制度、责任追究制度、部门通报制度。对于全家户籍迁出,确需移交计生关系的,经区县人口计生局予以确认后方可进行移交;对需要移交外省的,同时要审核外省县级管理回执并予以备案,没有出具或经鉴别管理证明系伪造的,仍由原管理地负责。四是强化责任考核。采用平时检查和日常监控相结合的办法,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是否到位、公安、卫生、民政等部门综合治理落实等情况进行考核,进一步加强已婚育龄妇女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,有效解决了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这一难题。 (孙宗文 来源:舜网-人口导报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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